2008年8月26日,星期二(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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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线横空 人仰“马”翻
供电部门为事故伤者“埋单”
本报记者 李道演 通讯员 吕洪武

  本报讯  下了夜班后骑着摩托车往家赶,突然被马路上空悬着的一根电线勒住脖子,人仰车翻。武义法院日前判决了这样一起特殊的电线伤人赔偿案。
  去年10月26日凌晨,徐某骑着摩托车经过五棉线三角店村地段时,被一根悬在公路上的电线勒住,脖子翻倒在地,住院治疗22天。今年1月19日,徐某再次住院进行颅骨修补手术,两次住院共花去医疗费7万元。经鉴定,徐某构成九级伤残。
  事发后,交警部门勘查了现场,但因无法查实悬挂在公路上空电线掉落的原因,无法对事故责任作出认定。
  出院后,徐某将当地供电局告到了法院,认为后者作为电线的管理者应承担管护不当致损的赔偿责任。供电局以交警部门的“事故责任无法认定”为自己辩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被供电局管护的供电线路牵拉而至翻车受伤的事实有交警部门的事故调查报告证实。虽然交警部门未对事故责任作出认定,但由于本案是特殊侵权案件,适用举证责任倒置,被告没有提交证明对事故的发生没有过错或原告有过错的证据,因此应对原告的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加上精神损害抚慰金,法院最终判决供电局赔偿徐某各项损失计11.8万元。